針對近日「一例一休」的《勞基法》修法案,高教工會12日召開記者會,提出OECD的數據解釋,台灣若是成功修法砍掉7天國定假日,勞工的休假天數恐在世界吊車尾。高教工會呼籲,若目的是要縮短工時,絕對不能砍假日,否則台灣永遠是「過勞之島」。

由勞動部所提出的「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法案,11日在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被翻盤,初審通過國民黨立委突擊的一週「兩例」法案。對此,高教工會上午在記者會上指出,不論是「一例一休」或是一週兩例,都是砍國定假日的配套,對勞工而言,比起被刪除的7天假日,例假或休假的影響反而較小。

世新大學社發所副教授陳政亮表示,《勞基法》當初修法的目的是為了減少工時,然而結果卻砍了7天假日,勞工必須工作更多才能領到一樣的工資,對於縮短工時一點幫助都沒有。

陳政亮指出,台灣的工時在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共35個國家中的排名第3高,每年高達2134.8小時,比起OECD國家平均工時每年1771小時,整整多了363小時、將近45天的工作日。他表示,想要降低工時,只有增加假日、落實假日以及限制加班,並且廢除責任制,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批評,勞動部及資方常以「台灣勞工假太多、沒競爭力」為由,一再增加工作時數,然而事實並非如此。他舉例說,台灣砍7天假後每年剩19天假日(12天國定假日+7天休假),而英國每年總計37天、瑞典38天、法國41天,OECD中排名最高的奧地利更是有43天假,眾多國家的勞工假日是台灣2倍以上,卻不見「競爭力低」的情況。他強調這是無稽之談,呼籲政府正視台灣高工時、低工資的現狀,切勿通過砍假惡法。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對照與台灣經濟發展程度相近的智利與韓國,皆有30天假日(皆為15天休假及15天國定假),台灣現今卻只有26天(7天休假及19天國定假日),已經偏少;以日本為例,早在1988年將每週48小時的工時縮短為40小時,台灣是到2015年才達到40小時,且日本還陸續增加了「海洋節」、「山岳節」的國定假日,而台灣卻還陷在「只紀念、不放假」的爭執。他強調,勞工需要的是假日,不是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