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將調整房屋標準單價,藉此調高房屋稅,近來引發各界批評。台南市府17日宣布將從7月起採漸進式方式調整房屋標準單價。第一年平均增幅僅54%,與5都相較,已是最低也是最晚調整的。以90年7月以後設籍之4樓透天房屋為例,106年房屋稅增幅僅41%;以12層大樓來說,增幅更只有22%。

房屋標準單價調整案近日引發多位台南市議員抨擊,認為將大幅加重市民負擔。市議員謝龍介17日在市政總質詢中也指出,地價稅今年1月公告,11月要開徵的地價稅要調漲平均32%,所有向仁愛之家、國有財產局、台糖租土地的民眾,都因地價稅調整,租金也跟著調;房屋稅6月30日就要公告,明年5月1日開徵,若真的調漲120%,民眾叫苦連天,將來一定會用選票回報。

市長賴清德答詢時強調,根本沒這件事,房屋稅調整是國家政策,其他縣市也這麼做,並非市長個人因素,目前房屋稅如何調整還未確定,待公文正式到他手上時,即會向社會大眾公布。

台南市政府稍後召開房屋標準價格審議會,並對外宣佈,此次房屋稅調整採漸進式方式,調整原因包括:

一、現行房屋標準單價自民國73年第一次訂定後迄今未調整,屢遭審計單位糾正,而104年政府審計年報亦建議中央政府應督促地方政府妥適調整非新建、增建或改建等房屋構造標準單價。

二、依財政部財政健全方案之要求,各地方政府應將房屋標準單價調整至合理造價之40%~50%。

三、現行市府辦理房屋之徵收係按市價,但目前房屋稅課徵之稅基以4樓透天房屋為例,每坪不到9,000元,與實際造價及市價比較均顯然偏低,稅課收入已不足以支應公共建設。

四、監察院101年度專案調查研究報告認為各地方政府調整房屋評定現值作業,多年來僅以調整地段率方式為之,對於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公式之基礎「房屋標準單價」部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大多未合理調整,造成國家稅損外,亦助長炒房誘因。

五、房屋稅條例第11條於90年6月修正後,規定每3年應重行評定一次房屋標準單價。南市102年本來應重行評定,因考量市民租稅之負擔,還延至105年始重行評定。

市府強調,因應標準單價自73年起即未調整,此次調整擬適用於90年7月1日以後設籍之房屋,為減低衝擊,兼顧民生經濟,採用較低標準,就標準單價增加部分,分3年採漸進式調整。且構造屬加強磚造、鋼鐵造、木造、石造、磚造、土造及竹造等房屋,多屬小面積增建且較為老舊簡陋,價值不高,均不予調整。此次調整是在考量財政、稅收、公平性等因素,並反映合理之造價後,所採取的已是對市民衝擊最小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