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馮光遠4年前在部落格上罵時任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遭盛治仁提告並求償,最高法院17日判賠30萬元定讞。馮光遠17日受訪表示,盛治仁針對「人渣」2字提告,法官卻因去脈絡化,可以想見台灣司法對言論自由還需要再努力。馮光遠說,「如果台灣公務員不喜歡被罵的話,就不要去當公務員。」他也認為,人渣公務員是一個中性名詞。

盛治仁在2011年舉辦建國百年慶祝活動「夢想家」音樂劇,2晚花掉2億多元經費,遭馮光遠批評浪費公帑,不懂體恤民意的「人渣公務員」,並且還寫到盛治仁的名譽是狗屎豬糞,盛治仁為此提告求償百萬,不過,法院最後判決,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0天,拒繳罰金已入獄服刑完畢;民事部分,馮光遠須賠償盛治仁30萬元。

馮光遠表示,當初說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是在講一種公務員,人渣公務員是一個中性名詞,但是盛治仁偏要將重點放在「人渣」,法官也去脈絡化,忽略當時的情境背景,那也沒辦法了。馮光遠說,若是以後不能尖酸刻薄形容公務員或對國家體制批評,是不是要有所規定呢?並且作家楊照也曾批評盛治仁「毫無文化涵養」,盛治仁自己也承認。

不過針對判決,馮光遠表示「認了」,但對於司法在言論自由上保障,還需要再努力。馮提到,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509號釋憲案中也特別講到言論再怎麼尖酸刻薄,若是批評公眾事務,這是言論自由的保障。馮光遠強調,言論自由的立場上一定要守住原則,去批評公眾事務當然包括尖酸苛薄的言論,「這是我們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