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5日審查國民黨原住民立委孔文吉等提出的《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對於機關或個人之歧視行為,逾期不改正或停止其歧視行為者得處10萬元以上至30萬以下罰鍰。不過,內政部與原委會則指出,該法對於「歧視」之定義,仍有疑慮。

之前,節目《鐵獅玉玲瓏》及電影《大尾鱸鰻2》都曾出現輕視污衊原住民族群談話。最近,更因洪素珠發表污辱老榮民談話,國民黨內政委員會召委黃昭順將孔文吉提出的《反族群歧視法》草案排入15日議程審理。。

孔文吉在草案規定,政府應採取適當措施以消除族群間之歧視,確保其於國內有平等權利之地位,政府等相關一般公權力作為,不得為任何形式之歧視。

至於「人民歧視之禁止」規定,「人民不得以惡意、污辱、脅迫性之文字、圖畫、言語、行為或其他形式之作法,歧視特定族群」。

「媒體傳播歧視之禁止」規定,「電影及傳播媒體於影片及節目中,不得以言論、文字、圖畫、行為或其他形式之作法,公然散佈傳播侮辱、仇恨及歧視特定族群之情事」。

草案條文規定,若經調查結果確有歧視情事者,「主管機關應定相當期限,命該機關單位或個人予以改正或停止其歧視行為,逾期不改正或停止其歧視行為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至30萬以下罰鍰,並得以連續處罰至改正或停止其歧視行為止」。

在官方意見方面,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的書面意見,支持制訂「反歧視法草案」,認為符合國際公約;但也指出,草案內容對於「歧視」的構成要件,沒有給予明確定義。

內政部則雖然肯定孔文吉等人推動制訂《反族群歧視法》,但是否制訂專法,內政部則建議進一步溝通與討論。此外,草案對於「族群」、「歧視」或「族群歧視行為」等如何認定,未來執行上,對於相關條文的認定,恐仍有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