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1日續審《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最後決議,公民投票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只要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而且同意票數達投票權人數25%以上者,即為通過。

內政委員會11日針對《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審議,其中降低提案和連署門檻、下修公投年齡、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建置電子連署系統等達初步達成共識。

在現行法令規定中,年滿20歲除了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公民投票權,經審議後,決定將公投年齡下修至18歲,但是,排除可能牴觸《憲法》規定的修憲案以及領土變更案,投票者年齡仍必須年滿20歲。

針對公投門檻,歷經一番討論後,同意將現行投票率過半、同意票過半的雙1/2門檻(雙二一制),降為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達總選舉權人數的1/4,就算通過。

另外,為了讓民進黨立委鄭麗君接任文化部長前能順利完成其所提修正案審查,原定12日審查「黨產條例草案」,召委陳其邁變更議程,改審查《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