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新北市萬里區的核二廠1號機,在4年前發生反應爐錨定螺栓斷裂、爐心側板裂開等故障,在停機大修90多天之後,原能會核准核二廠重新運作,反核團體與當地居民25人不滿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3月5日判決反核團體敗訴。居民不服再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在4月21日做出判決,廢棄高等法院原判決並發回重審,提出行政處分的居民和反核團體在3日收到判決書。

替25位公民提出行政訴訟的共同訴訟代理人包括:準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張喬婷律師等3人。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表示,核二廠1號機在面臨種種疑慮下重啟,隨時有發生核能災害的風險,在義務律師的協助之下,25位公民要求撤銷違法的核二重啟相關行政處分,該會於3日上午收到最高法院的判決書,認為高等法院的判決有瑕疵而裁定廢棄原判決。

綠色陣線協會常務理事林長茂表示,身為行政處分的25位當事人之一,對於最高法院的判決感到高興,可見「法院還算清醒」。核二廠從1981年開始運作以來,設備非常老舊,除了先前發生的反應爐錨定螺栓斷裂、爐心側板出現裂縫之外,也可能無法抵擋火山、海嘯等天然災害的隱憂。

林長茂強調,原能會無法做好核二廠的機組安全管控,台電也未善盡管理之責,在此情況下還要強迫啟動機組運作,形同拿台灣2千3百萬人的安全開玩笑,甚至還逼著民間團體和個人找律師提起告訴,這次最高法院判決廢除高等法院的判決,希望原能會和台電要立刻執行讓核二停止運轉,以免日本福島的核電廠災害發生在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