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八仙樂園塵爆案造成15人死亡、484人輕、重傷,士林地院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判處彩色派對主辦人呂忠吉4年10月有期徒刑並可上訴。對此,法律扶助基金會26日表示,律師團會再跟被害人及家屬討論後,再決定是否請求地方法院檢察官上訴,並呼籲士林地檢署就高檢署發回續查被告陳柏廷、陳慧穎等8人涉嫌業務過失致人於死案件,應詳查此案相關事證,八仙樂園負責人及包商更應儘速負起民事賠償責任,不容迴避。

法扶會律師團代表周信宏表示,八仙塵爆案造成重大傷亡,雖然被告陳柏廷、陳慧穎、呂忠吉等人的刑事偵查及審判程序尚未判決確定,但八仙樂園公司、陳柏廷、陳慧穎、呂忠吉等企業經營者,仍應對被害人及家屬所應負起之民事賠償責任。

周信宏強調,不論是死者家屬或傷者,求償金額從數百萬元到數千萬元不等,目前受害人求償總金額高達210億元,呼籲八仙樂園經營者與承包商應立即處理賠償事宜。

此外,在八仙塵爆案件中被列為被告但不起訴的盧姓工讀生,在意外發生當時左側手、腳也遭到燒傷。法扶會指出,由於此案屬於社會重大矚目案件,盧姓工讀生具有受害者身分,不需提出財力證明,即可向法扶會申請代為向八仙樂園經營者和主辦單位求償,但目前並未看見他在法扶會八仙塵爆事件受害人申請名單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