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黨團26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國際調查記者聯盟(ICIJ)日前公開「巴拿馬文件」所掀起「海外避稅」爭議,時代力量黨團決議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將「個人」藉由在租稅庇護天堂,設立海外紙上公司的避稅行為,進一步立法規範。黃國昌說,到目前為止,行政院研擬中的版本,只有針對「公司」在租稅天堂的海外避稅條款,並未看到個人的部分,這次提出草案是希望行政院能正視反海外避稅對我國租稅正義的重要性,讓台灣反海外避稅的規範能更完整。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會中表示,之前提過的所得稅法修正案,主要是關於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CFC)在海外盈餘的部分,針對反避稅條款的修法。而這次的修正案,則是將「個人」藉由在租稅庇護天堂,設立海外紙上公司的避稅行為,進一步納入法案的規範。

黃國昌舉例,若有人在租稅天堂設紙上公司,在海外所得都累積到他控制的公司中,但因目前所得稅法採「現金收付制」,也就是公司每年實際分配盈餘時,才會納入他的所得基本稅額。但是「巴拿馬文件」揭露的避稅方式,就是該公司可以藉由不分配盈餘,導致無法適用「現金收付制」而成功避稅。

黃國昌表示,為了避免重複扣稅,這次修法則是改採「權責發生制」,若年度有盈餘沒有分配,還是會視為「已經分配」,來課徵所得基本稅額的收入,未來實際分配時,再歸扣回來,不需要繳兩次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