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新台幣3000元以下的國際快遞貨物免稅優惠,行政院21日通過財政部擬具「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排除適用進口次數太頻繁或經財政部公告的特定貨物,以避免網購族經常透過「化整為零」的方式來拆單避稅。

行政院長張善政表示,該法案主要是為了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有關原產地預先審核規定,防止進口人將貨物化整為零,濫用3千元台幣以下免稅的規定,並明定關務欠繳案件的執行期間。

修正條文明定,若是進口次數頻繁或經財政部公告的特定貨物,不適用免稅規定;並由財政部認定何謂次數頻繁。

財政部次長張璠解釋,目前研擬未來一個月進口2次,或半年達6次以上進口海外貨物,即為「頻繁」,不能再適用免關稅優惠。後續還要再與經濟部協商。

此外,張璠指出,這次修法也建立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制度,避免原產地審核時間太長造成業者困擾;並增訂海關對於違規情節重大的貨棧或貨櫃集散站業者,得逕行停止其6個月以下進儲貨櫃及貨物或廢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