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因涉國務機要費案,台灣高等法院原定5月13日再度開庭審理,但兒子陳致中委請律師遞狀,代替扁向高院聲請停止審判。高院21日裁定扁「在能到庭之前,停止審判」,但其餘被告在開庭當日仍須出庭。

陳水扁涉國務機要費貪污案原定5月13日開庭。高院21日上午發布新聞稿,合議庭認定扁健康狀況不佳,以陳水扁「因疾病不能到庭」為由,裁定在他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但其餘被告及證人林進川的庭訊則如期舉行。

高院表示,陳水扁於3月25日聲請國務機要費案更二審停止審理,更二審合議庭即向法務部矯正署調閱扁歷年病情資料,並要求扁和律師提出相關說明。高院考量他因病無法應訊,因此,裁定扁的部份暫停審理。

對此,代扁委請律師遞狀的陳致中表示,尊重醫療團隊專業判斷、也尊重法院裁決。

日前外界呼籲特赦陳水扁的聲音不斷,高院突然決定在5月13日召開國務機要費更二審審理,引起關注。對此,高院表示,是因受命法官換人致重新分案,加上3月4日準備程序庭未傳扁,以及扁又於3月25日聲請停止審判,因此才訂出5月13日的審理庭訊,乃正常審理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