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基隆民眾摔幼犬致死案引發民眾撻伐,動保團體與資深藝人20 日在在立法院門口舉辦「為毛孩子連署,點燃光明燈」記者會,呼籲立法院修改「動物保護法」第25條,依照不同程度的虐待傷害動物行為訂出不同刑度的罰則,目標號召30萬人連署,目前已有5萬人加入。

資深藝人楊懷民表示,他20年前和藝人譚艾珍一起關心流浪動物,目前在宜蘭飼養的12歲「托比」也是流浪犬,呼籲政府即刻修改動保法,讓不當飼養寵物的飼主和對動物施虐者接受刑罰以遏止犯行。

台灣樹人會理事潘翰聲表示,動保法在1998 年立法,到 2007 年才訂定虐待和傷害動物的罰則,從2009年的台大博士生虐貓案到近年媒體報導的多起殺狗傷貓案,迄今只有1人因未繳罰金而入監服刑。依照現行動保法第25條,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虐殺動物的罰責低於毀損器物罪的2年刑度不當飼養(第5條第2項)、虐待傷害動物(第6條)及宰殺犬貓(第12條)的犯行不同,訂定不同的程度的刑罰。

舉例而言,在動保團體提出的動保法修法民間版本中,若是以手法殘暴連續施虐導致動物傷殘或死亡者,最重得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0萬到500萬不等的罰金,比現行動保法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還嚴格。

民眾劉先生表示,以前女兒讀國小時在園遊會買了2隻小雞回家飼養,有一隻公雞養了5年,和家人培養出深厚的感情,後來女兒考完學測後,公雞病逝,全家人替牠買了一個小棉被蓋上,他開車到處找不到可以放雞的寵物靈骨塔,只好埋在住家附近的花圃,還經常前往探望,他贊成對動物施虐者應予以重罰。

「為毛孩子點燃光明燈」活動預計在週六(30日)下午3點分別在台北市政府、台中市政府前舉行,民眾可自行攜帶蠟燭或 LED 燈前往參加,香港動保團體也將於同一時間舉辦活動,一路從遮打花園遊行到政府總部。

資深藝人楊懷民(中)近年來專心搶救流浪動物,20日現身立法院呼籲政府嚴懲對動物惡意施虐者。   圖:周富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