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募兵制,政府端出「牛肉」!原本服役滿10年才具有榮民資格,退輔會規劃退除役官兵「分類分級退輔措施」,擴大將志願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退除役官兵納為新增服務對象,依服役年資,給予不等的輔導期限,享相關輔導權益事項,追溯自民國105年3月1日開始施行。 

退輔會表示,「分類分級退輔措施」是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條之1所訂定,將「退除役官兵」分為兩類: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是指「服役10年以上」、「因戰、公致身心障礙」及「參與國家重要戰役」者,也就是一般所稱「榮民」,輔導安置做法及各權益維持不變;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為新增服務對象,指志願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者,依服役年資區分1到6級,提供6年到16年不等輔導期限。 

退輔會表示,輔導期限自退伍日起算,期限內可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就學、就業、就醫及急難救助等服務。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相關輔導權益,需本人到各地區榮民服務處,申請並完成身分核認始得享有,受理申請時間延長到105年6月13日。具體措施內容登載於退輔會全球資訊網及臉書粉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