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文件」事件引起國際矚目,民進黨立院黨團6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將增定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及第43條之4「反避稅條款」修正案,防止企業透過海外避稅天堂逃稅

針對企業透過海外避稅天堂逃稅,行政院曾於20121221日提出所得稅法修正案,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符合一定條件之總機構在我國境外關係企業半數以上資本或具有重大影響力者,應將該關係企業之當年度盈餘按持有資本比率認列投資收益;該關係企業實際分配盈餘時,免再重複計入所得額課稅」,以及「依外國法律設立,實際管理處所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應視為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只不過,行政院版本送到立法院後,都石沈大海。

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陳亭妃表示,民進黨把反避稅條款都列為優先法案,卻都遭到國民黨阻撓、拉下協商;政院也沒有把它列為優先法案;她指出,如果國民黨說要審,那就趕快把修正案送進立法院來。

至於民進黨立院黨團會不會自己提出反避稅修正案,陳亭妃則表示,黨團將會提出自己版本的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