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院黨團28日提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總召柯建銘表示,促進轉型正義是台灣民主過程中尚未完成的工作,這是個框架性立法,其餘相關配套草案也需陸續推出。獨立機關轉型正義委員會底下設定4個組,分別處理「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及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以及「處理不當黨產」。

對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與不當黨產條例,黨團書記長陳亭妃表示,希望這會期能儘速通過。至於兩條例的審查,民進黨籍內政委員會召委陳其邁表示,兩版本的差異不大,不當黨產條例處理一些技術性、程序性的規定,包括如何申報、如何處理與調查相關黨產的程序,涉及的層面比較廣;促轉條例若生效,根據第18條國民黨既其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信託管理人之財產,禁止處分之。這個主要著眼於這段時間,國民黨大量變賣處分它的黨產,避免以後追討困難。

該條也規範,禁止處分之財產為不動產時,促轉會得囑託地政登記機關登記之。

陳其邁表示,內政委員會雙軌審查促轉及不當黨產兩條例,至於其中組織、機關的設立,則會整合這2個條例規範。同時,也會在不當黨產條例裡也規範促轉委員會。

由於國民黨多數黨產都登記在中投公司,立委蔡易餘表示,促轉條例通過後,動產之保全部分,股票禁止轉讓。

至於追討所得之不當黨產,除了可明確認定其原屬之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外,應移轉為國家所有,並由中央成立特種基金,作為推動長期照顧及社會福利政策之用。

同時,條文也規定,接受調查的有關機關、團體、事業或有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拖延或拒絕。但經正名確有妨礙重大國家利益,或因配合調查將致本身有受刑事處罰或行政罰之虞者,不在此限。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