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府22日通過《台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並於25日舉辦公辦都更專案辦公室揭牌儀式,北市副市長林欽榮表示,專案辦公室在全台是首創,也象徵政府從今起要恢復「公辦都更」的職能,林說,未來公辦都更還能提供公宅,落實居住正義。不過,對於具爭議的「代拆條款」,林欽榮則說,大法官並未予以受理,並無違憲,而若真要執行也必須上簽市長,等同由府級承擔責任。

林欽榮和都發局長林洲民25日出席公辦都更專案辦公室揭牌儀式,會中,林欽榮致詞時表示,公辦都更辦公室是全台首創,由都發局整合公共住宅、都市更新、都市計畫、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等而成立,他並宣示,辦公室的成立也象徵政府從今恢復「公辦都更」的職能。

林欽榮並期許,政府應主動擔負起都市更新的推動角色,恢復城市機能,並因應產業、交通等科技發展,創造新的生活型態,另外,最重要的是,也能提供公共住宅,落實居住正義。

不過,對於極具爭議性的都更條例36條,北市的實施辦法也將重新納入,對此,林欽榮受訪時表示,第36條被簡稱為「代拆條款」,過去文林苑王家以及不少民團都有提出釋憲,但依他所理解的釋字709號,並未表示其違憲,而是不予以受理。

但林欽榮也說,北市的實施辦法只是把SOP訂定出來,要求市府要有程序的正當性,林欽榮強調,遇到爭議時,將回歸母法精神,如已經取得建、拆照的都更案,如永春都更案、內湖區闔家歡等,由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都審會)審核。

林欽榮還說,北市的實施辦法實質上反而會更限縮都發局長的權力,未來若真要實施代拆事項,也會上簽至市長,由市長指派都審會主席人選,這也同時意味著由府級單位承擔所有的責任。

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25日出席公辦都更專案辦公室揭牌儀式。   圖:呂佳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