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發布了一則與即將前往國外執行安樂死當事人的對談影片,再度點燃大眾對於「安樂死合法化」的論辯。綜觀近年來各大民調數據,台灣社會對於安樂死的支持度,始終居高不下,高達八成以上的壓倒性民意,議題趨向的聚焦程度,完全不亞於「反廢死」議題。
然而,在這看似眾望所歸、毫無懸念的巨大支持浪潮背後,筆者或必須殘酷地點醒大家,這一切恐怕只是建立在對「安樂死」謬誤認知的虛妄共識。

先問問大家,當您聽到「安樂死」這個詞彙時,腦海中第一時間浮現的畫面是什麼?

-是生活周遭、那位久病不癒、甚至已經罹患中重度失智的年邁長者?
-還是看著摯愛的家人在病榻上日漸枯竭、陷落無盡的病痛輪迴,因而底心企盼能有一種妥適的醫療機制,幫他早日解脫。
-抑或是落入「一人中風,全家發瘋」的長照煉獄,看著照顧者經年累月付出,把自己的青春、財富乃至健康全部賠進去,卻換不回被照顧者點滴復原的奇跡,進而期待能有一個了結所有折磨的契機。
如果上述情境符合您對「安樂死」的想像,那麼很遺憾,這根本不是當代文明所允許的「安樂死」,而僅是大眾一廂情願、偷換概念的「被安樂死」憧憬。

不論初衷多麼立意良善、多麼充滿愛與關懷,任何試圖由他者來評估「誰活得很痛苦,不如放手」的期待,本質上都是在剝奪他人的生命權。怎麼能僅憑著被照顧者的痛苦或揣摩照顧者的厭世,就逕自企盼有個終結生命的機制,一了百了?說穿了,這種未經當事人首肯的善終假象,包裹著的或不過是變相的「加工自殺」罷了。

因此,回歸到「安樂死」合法化的正確認知,該制度的核心命題,在於「極致的個人自主權」。任何協助結束生命的行為,非經個人在意識清晰、具備法定行為能力時的親口首肯,一切免談。
正因如此,那些社會大眾最廣泛、「不忍長者失智臥床」而希冀建立了結機制的諸種情境,顯然在法律上都不可能成案。因為當長者已經進入中重度失智、意識模糊時,他在法律上就已喪失了主觀的自主判斷能力,此時任何由家屬代為簽署的預立遺囑或授權,都不能算數。

那麼,如果「被安樂死」的期待注定落空,那些自願尋死、帶有強烈主觀意願的情況總可以了吧?
譬如,股票慘遭斷頭而破產、情關難過生不如死、窮到快被鬼抓走等各種生活無以為繼的社會悲歌,難道不能向國家申請安樂死嗎?答案依然是否定的。
就現階段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來看,基於對生命權的絕對尊重,以及防範「滑坡效應」變相鼓吹自殺,若非面臨高度無法治癒、不可逆且承受極端生理重症的末期病危情境,根本也不可能被允許。

換言之,台灣社會該醒醒了!
即便安樂死議題討論得再怎麼熱絡,甚或在未來有機會付諸公民投票,縱使公投結果過關,後續立法院在制定相關法律時,權限也必然會被限縮再限縮。最終產出的法律版本,可以預見,或不過就是將現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主法)再稍微擴大一點點適用範圍,讓更多臨床案例可以在面臨不可逆的重症時,提早拒絕醫療行為的介入、拒絕三管(鼻胃管、導尿管、氣切管)的摧殘,讓生命有尊嚴、順其自然的走向終點罷了。
那種妄想著只要去醫院掛個號、吞顆藥,就能解決家庭長照悲劇或個人生命困境的奢望,真的可以醒了。

由此觀之,安樂死這種涉及生命權的大哉問,在台灣聊得再多,都只會流於形式上的「大拜拜」。在現行醫療倫理、道德人倫與人權保障等多重掣肘下,要進一步轉化為具體的政策,甚或全面擴大適用,機會微乎其微。
既然如此,那麼,問題來了,一個在政策實踐上幾乎是死局的議題,為何民眾黨會選在距離年底選舉僅剩半年的時機點拋出呢?相信這才是比議題本身更耐人尋味、更值得解讀的政治動作。

顯然,「選舉」,就是唯一的答案。
民眾黨在當前「藍白合」的政治框架下,其實正面臨嚴重的邊緣化危機。無論是在立院攻防或地方整合的角力中,白營往往缺乏主導性的自主權,頻頻淪為為藍營作嫁衣的附庸,這對於想要在年底選戰中有所斬獲的白營而言,無疑是致命傷。
基於這樣的政治實況,民眾黨勢必得另闢蹊徑,尋找一個能夠展現「進步價值」且具備壓倒性民意基礎的議題加以炒熱,而「安樂死」正好就是天命之選。

然而,政治盤算終究敵不過現實的殘酷。
經過本文對於安樂死命題的真偽解析後,當社會大眾逐漸破除對安樂死那種不切實際、將其誤認為「終結厭世」的幻想後,民眾或許就會發現,這個議題除了能讓政治人物博取聲量外,根本沒有太廣泛正反論辯的空間 — 因為大眾想要的「解脫」,國家給不起;而國家能給的「自決」,顯然又拯救不了眾生的苦。
由此看來,白營若想在年底選戰中找到真正的突破口,恐怕得再加加油,「安樂死」這個亙古的大哉問,真的不適合拿來當作是選戰的主旋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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