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杜鵑颱風襲台,北市宣布放假,當天卻無風無雨。北市府事後因此研議颱風假必須補班、補課機制。對此,勞動部18日表示,近日有收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來函詢問意見,勞動部認為,颱風天若要補班,「僱主須經過勞工同意,並支付加班費」,否則恐違反《勞基法》。

去年誤放颱風假,柯P事後曾表示「慚愧」,稱自己「對不起國家民族」,事後並與市府內部研擬補班機制,若放了4小時以上的颱風假,就要實施補班制度,之後要在周六、日等例假日補班課。

對此,勞動部官員指出,依現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颱風天停班後,僱主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全勤獎金等;若超過單周法定工時40小時,就視為加班,必須經勞工同意才可加班,且要發給加班費,前2小時多發1/3,後6小時發給3/2以上。

勞動部表示,若未經勞工同意要求加班,或是補班未給加班費,可處2到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