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26日判處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公司採購胡金忞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但正義公司無罪。正義公司則發聲明回應,公司尊重高雄地方法院的判決,正義公司並無故意違反《食安法》,絕未為樽節成本而使用劣質油品,正義公司將協助何育仁等人再委由律師進行上訴。

正義公司指出,公司向上游供應商購買原料豬油,是以原料豬油的市場行情以上價格購買,皆有品保、採購人員進行訪廠,尤其在2013年底大統長基一案之後,正義公司更主動提高品管標準,要求檢附肉品來源證明,或肉品合法切結保證書,於進場前,每批皆經過檢驗,實在不知收受之原料豬油攙雜有其他原料油之情形。

對此,法院新聞稿也指出,「正義公司雖有進行溯源管理之義務,但法令未明確規範溯源管理應如何進行,檢察官雖對正義公司之溯源管理多加指摘,但亦未具體指明應如何進行。而本件經具有公權力之司法機關偵查、審理後,對於正義公司部分供應商油品之實質內涵、更上游來源,尚且無法完全知悉,實無法苛求不具公法查核權之食品業者能窮盡查證能事,清楚瞭解其供應商油品來源之真實狀況。」

正義公司說,他們授權管理制度健全,全權交付學養豐富之採購人員,以高於原料豬油市場行情以上之價格,向上游廠商採購原料豬油,進場檢驗合格而收貨,並無發現有攙偽假冒之情形,亦無發現有不合衛生安全品質之情形。絕非如外界所言,為了樽節成本而使用劣質油品。

因此,正義公司將協助何育仁等人在委由律師進行上訴,維護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