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官方人員5告訴路透社,美國英國將可能達成一份試探性的雙邊協定,據此兩國情報機關和警察機關可能很快就被允許,得直接要求位於美國和英國的媒體公司,提供正在接受調查者的電子郵件和線上聊天資訊。

路透社指出,當全世界政府和線上公司正在努力達成隱私權和執法必要性之間的平衡時,3名美國官方人員確認了美英兩國已經達成了協定,雖然這還需要國會的認可。

美國司法部官員表示:「正在研擬的協定,還在討論中,將會是互惠協定,而且需要立法才能生效。」

最早是由《華盛頓郵報》報導,兩國會談主要重點當時放在讓英國機關,例如反情報單位「軍情五處」(MI5),在調查包括英國公民而需要相關資訊的時候,向美國公司發出「文書提出命令」(production orders),要求提供「即時監控攔截」(live intercepts)服務。

英國機關也可以要求美國公司移交儲存的資訊,例如電子郵件等。

《華盛頓郵報》引述1名美國官員表示,英國國民,包括犯罪者,一直使用美國資訊提供商,例如谷歌(Google)、臉書(Facebook)Hotmail,這使得外國相關單位在調查犯罪和反恐時,要能合法取得相關資訊非常的困難。

這名官員表示,這份美英協定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能清除美國通訊服務提供商公司所面對的法律衝突。當英國發出文書提出命令,要求公司提供海外用戶的電子資訊,這項請求可能觸犯了美國的相關法律。

1名因事涉敏感的法律議題而要求不具名的美國政府來源提供的訊息指出,美國法律通常禁止公司配合外國的資訊要求,雖然刑事調查通常取決於跨境通訊。其結果導致,美國公司面臨了艱難的選擇:要嘛就是配合外國的命令要求,違反了美國法律;不然就是無視美國法律,配合外國法律的要求。

英國外交部(Britain's Foreign Office)發言人表示,英國「將不會評論機密協商」。

但是發言人指出,大型國際科技公司已經呼籲在「跨國司法管轄權」的資訊要求上,要有「健全、有原則且透明的架構」。

發言人表示,英國首相卡麥隆(David Cameron)以及英國內政大臣(也是內部安全部長)文翠珊(Theresa May)正在就此事與其他政府進行初步的協商討論。

美國聯邦眾議員謝安達(Adam Schiff),眾議院情報委員會(House Intelligence Committee)首席民主黨議員表示,國會應監控任何隱私和民權議題,「包括確保這些英國文書提出命令不包含美國人民和在美國領土上的個人,不允許批量收集資訊,以及經過正當法律程序的保護。」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