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3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明定,為避免形成「萬年董事長」現象,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連選連任以一次為限,同一人也不得同時擔任2家以上醫療法人之董事長。

衛福部表示,醫療法人具有高度公益性質,其法人運作的好壞,對於整體社會環境影響非常大。為求醫療法人治理及財產使用健全發展,並建構良善的醫療法人法制環境,以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因此擬具《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草案修正要點指出,為避免醫療法人董事長利用職務之便,於不同醫療法人間從事不正當之利益輸送,以圖自己或他人之不正當利益,同時避免利益衝突及決策困境,而損及醫療法人之公益性,因此,明定同一人不得同時擔任2家以上醫療法人之董事長。另基於強化醫療法人財務、業務監督功能及提升法人治理效能之考量,明定醫療法人應設置監察人,且監察人不得兼任同一醫療法人之董事或職員,以彰顯其獨立性。又為期監察人能以超然立場獨立行使職權,定明監察人相互間、監察人與董事間親屬關係之限制。

而為了健全醫療財團法人治理,避免形成「萬年董事長」現象,草案也定明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連選連任以一次為限,且為強化醫療財團法人之治理效能,將「社會公正人士」及「員工代表」納入其董事會成員。

另外,為彰顯醫療財團法人之公益性並促其善盡社會責任,草案也將「醫療收入結餘」修正擴大為「收入結餘」;且為有效提升醫事人員工作士氣,明定其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後,應以其年度收入結餘優先辦理提升員工薪資待遇及補充短缺人力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