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至今仍慣常主張,兩岸不是「兩個國家」,而是「一個中國、分治兩岸」,甚至進一步說成「主權沒有分裂,只是治權分開」。這種講法聽起來像是折衷,其實不是嚴謹的國際法論述,而是一種把歷史敘事、政權競爭與主權問題混在一起的政治話術。
問題首先出在:國民黨把戰時宣言當成了主權移轉的終局依據。關於台灣戰後地位,藍營長年喜歡援引《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主張台灣早在二戰後就「回歸中國」。但國際法上,戰時宣言主要是政治宣示;真正處理戰爭終結與領土安排的,應是戰後和平條約。 日本在對日和約中確實放棄台灣,但條約並沒有明文寫出「移轉給中華民國」或「移轉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正是台灣地位爭議之所以延續至今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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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國民黨把原本尚有爭議、尚待解釋的條約問題,直接說成「法律上早已確定」,這不是在解釋國際法,而是在跳過國際法。若前提本身就未穩固,後面再推論「主權只是分裂、分治」,當然也站不住。
第二個錯誤,是把「政府代表權」誤當成「國家主權」本身。1971年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處理的是誰代表「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也就是代表權問題;決議文本本身並未明白處理台灣主權歸屬,也沒有寫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 近年愈來愈多討論也都指出,2758號決議不能被擴張解讀成「聯合國已經裁定台灣屬於中國」。
但國民黨長期的論述習慣,恰恰就是從「北京代表中國」直接滑向「所以台灣也當然屬於中國」。這中間其實跳過了一整個關鍵問題:誰代表中國,與台灣主權是否已被國際法終局處理,不是同一件事。 代表權不等於主權,國際組織席位也不等於領土歸屬。把兩者混為一談,只是替「一中分治」補上一層看似專業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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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錯誤,是把「國家繼承」與「政府繼承」混為一談。國際法上,國家繼承處理的是哪一個國家在特定領土上取代另一個國家;政府繼承處理的則是哪一個政府代表同一個國家。 國共內戰之後,北京政權取代南京政府在中國大陸的統治,這頂多是中國政權代表性的更替問題;它並不能自動回答:台灣在戰後條約架構下,究竟以何種法律基礎被納入哪一個國家的主權範圍。
國民黨最常見的說法,是把這一切重新講成「中國內戰未終」、「國家尚未統一」。但這種說法的效果,就是把原本應該分開處理的三件事——戰後條約、聯合國代表權、台灣地位——全部塞回「中國內部問題」這個大口袋。如此一來,台灣就不再是有待正面回答的國際法問題,而只是「尚未完成統一的一部分」。這不是法律分析,而是政治先決。
更重要的是,「主權分裂」說還有一個後果:它否認台灣人民作為政治共同體的主體性。台灣歷經民主化,已有自己完整的憲政秩序、選舉制度、軍隊、邊境管制與對外互動能力。無論如何爭論其正式國際承認程度,都無法否認台灣已是一個獨立運作的政治實體。若還堅持「主權沒有分裂,只是暫時分治」,等於把兩千三百萬人的現實政治存在,壓回一個抽象而模糊的「中國整體主權」之下。
國民黨若真要捍衛中華民國,首先就該放棄這種自我矮化的法理敘事。因為「一中分治」表面上像在維護中華民國,實際上卻是不斷替北京的「一個中國」框架補強前提:只要承認主權整體屬於中國,北京遲早都能主張台灣只是尚未收回的部分。國民黨所謂的「主權分裂」說,最後不是在保衛中華民國,而是在幫中共鋪陳語言。
台灣真正需要的,不是把自己塞回一個戰後從未被完整解決的「一中」敘事,而是誠實面對國際法的層次:戰時宣言不是和平條約,代表權不是主權,政府更替也不是領土歸屬。把這些概念釐清之後,就會知道「主權分裂」不是答案,而是長年誤導台灣社會的問題本身。
作者:江建祥律師,1978畢業於政治大學法律系,服完軍法預官役,返回政大取得法學碩士後,於1983移民美國,並在加州首府McGeorge 法學院取得Juris Doctor 學位。曾任南加州聖伯納帝諾郡副檢察官 (Deputy District Attorney),專精民刑事訴訟,後轉任律師服務洛杉磯僑界近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