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餿油案一審獲判無罪,引發譁然。國民黨團日前主張推動修改《食品安全法》部分條文,但遭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駁斥,指問題非出於食安法疏漏,雙方3日再度因意見不合吵翻。柯建銘3日再次堅稱,頂新無罪無關立法疏漏,而是違反法律明文規定的判決。他指出,現行食安法範圍更大、處罰更嚴,國民黨團主張增修的條文,早被現行其他款項包含在內,批評藍營未理解食安法的修法精神。

近日國民黨立院黨團火速推動修改《食品安全法》部分條文,增訂第15條第11款「輸入之食品及食品原料,經輸出地(國)官方證實非屬食品用途不得製造。」但柯建銘2日指出,問題不在於食安法疏漏,如今藍營倉促修法,更像是為頂新解套。對此,國民黨團3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指柯建銘「選舉選昏頭」,還找來律師背書。但柯建銘也不甘示弱,中午回應「真相只會越辯越明」一文,堅稱頂新無罪並非出於立法疏漏,批評藍營未理解食安法的修法精神。

柯建銘3日指出,依現行食安法規定,食品立法定義已經包含了食品的「原料」。而頂新案法官明明可以做出有罪判決,但該判有罪而未判,問題在於「大部分不利於頂新的事實,法官都不採用;大部分不利於頂新的法律,法官亦不適用」。他說,頂新一審無罪判決本來就是違反法律明文規定的判決,這才是問題癥結所在,無關立法疏漏。

他表示,現行食安法第15條第7款丶第9款範圍更大,處罰更嚴,國民黨團增訂第11款的情形,早已被現行其他款項包含在內。他指出,縱使增修第11款,檢察官不以該條款起訴或者法官如果一樣裁量不適用,或故意「目的性限縮解釋」到要證明有損害人體健康之虞才適用,結果一樣是判決無罪。修法不但下錯藥,也模糊焦點。

他進一步解釋,現行食安法第15條第1項共有10款的禁止規定,加上第49條處罰的規定也顯示違反多款禁止規定者,可以分別構成不同罪責,就已足夠,新增第11款是限縮法官裁量權,比起上述第7款丶第9款的範圍還小,根本無增列之實意,反而讓人誤以為原來規定是有疏漏的,坐實頂新一審無罪判決所謂的立法疏漏說。

他指出,一旦國民黨提出的修正案通過,不但將誤導未來二審法院依不溯及而判決頂新無罪,並將使修法前所有國外地溝油、餿水油、飼料油、病死豬之事件,「一併全部解套為無罪」。柯批評國民黨只為了護航頂新,寧願違背法理,反刻意曲解法令,企圖掩蓋自己欲為特定廠商脫罪之嫌疑,「到底是誰未理解食安法之修法精神,真相只會愈辯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