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衛生局21日函文各醫療院所,只要是在台中市醫療院所,同性伴侶即可簽署醫療手術同意書。這是繼台北市、高雄市開放同性伴侶登記之後,台中市也在同性伴侶的權益上做出突破。

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指出,根據中市衛醫字第1040068028號函,主旨為「有關可否同意開放本市醫療機構由同性伴侶簽署各式類醫療同意書」一案,經衛福部解釋說明:「同性伴侶符合規定(指醫療法第63條)及指導原則下,得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簽具手術同意書。」

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表示,在台灣醫療法的規定中,手術同意書可以由病人的「關係人」簽署,如同居人、摯友等,但並沒有明確說明同性伴侶是否在此限,經衛福部解釋說明,因此台中市政府特別發文「同性伴侶如符合前揭規定及指導原則下,得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簽具手術同意書。」

此案是由台中市陳世凱議員推動釐清,過去因為未有明確解釋,導致眾多同性伴侶不只「沒有醫療決策權」,甚至「沒有醫療探視權」,釀成諸多遺憾。如今衛福部明確表示「同性伴侶可簽具手術同意書」,是一重大宣示,比身份註記來得更具有實質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