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知名的成藥廣告說:「先研究不傷身體,再講究效果」。稍有醫療知識的人也都知道「藥就是毒」,除非必要,能不吃就不吃,但知易行難,大家都知道感冒沒有特效藥,但發燒了還是會找成藥來吃。許多人甚至要求醫生開「特效藥」,認為這才是治感冒最有效最快速的不二法門。

感冒藥至少還能舒緩症狀,讓人減少體力消耗,有助於對抗病毒。但安慰劑就不同了,這種沒有任何藥效的藥丸,只是讓人在心理上產生「我有吃藥」的虛幻感受,毫無實際作用。它唯一的優點大概只有「不傷身體」而已。

死刑就是這樣一種毫無療效的安慰劑,既對於已然發生的犯罪沒有回復作用,也對於預防未來的犯罪沒有幫助。唯一的功能大概就是讓這社會上少數人「覺得正義」而已。

但死刑又不像安慰劑那樣無害,而是會帶來種種傷害社會健康的副作用,從這一點看來,死刑比較像是強烈的止痛劑,能夠讓人暫時痲痺,暫時感受不到痛苦,但如果常常使用,不但會因為忽視病痛而錯過治療,還會引起各種藥物濫用的後遺症,像是劑量越來越高,依賴藥物上癮,甚至肝腎功能衰竭。

如果把社會比擬作人,那麼要維持健康當然不能只靠病發後吃藥,更不能只靠安慰劑甚至麻醉劑。平常就要注意身體,生病了要看醫生,自己亂吃止痛藥是不會好的。連續發生的無差別殺人事件,顯示的是「這個社會病了」的信息。在這種時刻,從死牢裡提出幾個犯人來槍斃,對於防治犯罪一點幫助也沒有。也許有些民眾會大聲叫好,但這種聲音就像是吃了止痛藥之後的暫時性歡愉而已。執行了再多死刑,被殺死的人也不會復活,還活著的人同樣不會過的更安心,馬政府選擇在這樣的時機執行死刑,只顯示出執政的無能,對治安問題的無能,對社會民怨可能引來的反彈的慌亂無措。

1997年,台灣爆發了轟動全國的白曉燕命案,兇嫌陳進興等3人在半年的逃亡期間,又犯下至少兩起綁票勒贖案、另外殺害了3個人、與警方槍戰造成一名警員殉職,還在大台北地區犯下數十起強姦強盜案。整整半年期間,台灣人心惶惶,警方始終無法破案,卻又處處隱瞞3人持續犯案的消息,民眾的憤怒導致閣員下台,在野黨推動倒閣,數月內連續兩次大型群眾運動,當年底國民黨選舉大敗,甚至間接導致了2000年的政黨輪替。

時隔17年,人民的反應卻截然不同。本該歸咎於執政者的治安問題,卻被引導轉移成對於「廢死聯盟」的圍剿,任何試圖將問題焦點對準執政政府的言論,都被抹黑解讀為「替廢死說話」。但殺人的並非廢死聯盟,死刑更是尚未廢止,殺人兇手也不是受到廢死言論的鼓動而犯案。所有一切學術研究都表明:無差別殺人事件的發生,是社會演變階段的偏差所引起的,是一種對社會走向的警告,最該負責的是主導社會發展方向的執政者。

17年過去了,為何人民的反應卻如此倒退?也許這就是無差別殺人事件頻繁發生的真正原因:社會的結構性偏差。責任政治失衡,民眾搞不清楚真正的責任歸屬。社會改革停滯,民眾無力於改變社會氣氛或自身處境,但又渴望透過報復性的死刑而得到嗎啡般的止痛效果,於是對於任何試圖阻止藥物濫用的善意醫生都抱持敵意,對於醫生所提出的改善健康的方案皆斥以「不能止痛,沒用!」

這樣的社會,早晚會因為用藥過量而死亡的吧?

作者:二火(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