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購買預售屋時,請睜大眼睛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調查建商售屋時所提供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目標鎖定6都及新竹縣內的32處銷售中建案,檢視契約中11大項目,結果發現高達94%違規;其中,又以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規定者最多。

行政院消保處26日召開記者會,公布今年3月間,會同內政部地政司等單位,針對6都及新竹縣內32處銷售中建案的調查結果。

消保處表示,該調查一一檢視建商在銷售預售屋時所使用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結果發現,有30家建商違規,高達94%;其中,更不乏興富發、麗寶集團等大型建商。

消保處指出,位於高雄市、由聯上實業推案的「聯上峰景」,有高達11項全數違規;而位於新竹縣、由鼎毅建設推案的「品川風」,也有10項不符規定。不過,記者會上,媒體聯繫兩家建商人員,除強調契約一切合法外,均表示要再看過相關調查結果,不方便回應。

進一步探究違規項目,發現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規定部分,情形最嚴重,有26處建案違規。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違規情形多為未記載停車位高度、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以及相關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的計算方式不符比例等。

違反「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規定部分,有23處建案違規,情形主要為未記載土地及停車位面積誤差找補規定。陳星宏解釋,若建案完工時,實際坪數大於原先預售時所定,消費者最多只需再吸收比原坪數多2%的價格。

以購買100坪的預售屋為例,若最後交屋時的實際坪數大於100坪,依規定,消費者至多只需支付102坪的價錢,其餘多出來的部分則由建商自行吸收。相反地,若交屋時實際坪數小於原先預售時所定,依規定建商都得補差額給消費者。

至於第三嚴重項目,則為違反「驗收」規定部分,有21處建案違規,情形多為未記載交屋保留款,或以個別磋商方式、錯誤基礎計算,降低交屋保留款額度。

此外,陳星宏也指出,查驗過程中,發現有建商限期消費者須在7天內驗收,若未在7天內完成驗收,即表示消費者對交屋完全無異議,該作法明顯不符規定。

消保處強調,調查結果出爐後,已邀集內政部地政司及各地方政府做進一步確認,並依據《消保法》第36條,要求建商限期改正;若未能如期改善,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可依據《消保法》第58條,開罰6萬到150萬元不等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