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女子鄒雅婷因與女嬰「緗緗」的母親不和,4度在女嬰的奶粉中加鹽,最後導致女嬰因高血鈉症併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台灣高等法院30日駁回上訴,依傷害致死罪判處鄒女20年,全案定讞。

34歲的鄒女因不滿陳女嫁入沈家後,被迫搬出沈家至附近租屋,對此懷恨在心,因而展開報復行動。

鄒女3度將25克海鹽加入女嬰奶粉,最後更加入30克海鹽,導致女嬰死亡。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以殺人罪起訴鄒女。

鄒女在法院審理時,承認犯罪事實,但強調自己沒有想要讓女嬰死亡,只是想讓女嬰拉肚子。但公訴檢察官則認為,鄒女多次的加鹽犯行,可預見女嬰會因高血鈉死亡,應以殺人罪論罪。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則認為,鄒女與緗緗的母親雖有怨懟,但並沒有深仇大恨,應無殺人的故意,依傷害致死罪判刑20年,高院審理後,也認定一審對鄒雅婷量刑妥適,應非檢方上訴所指殺人故意,以鄒雅婷及檢方上訴均無理由駁回。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