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30日拍板通過經濟部所提《公司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閉鎖型公司」專章,主要針對新創公司設計,修法後,閉鎖型公司不需開股東會、可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及無面額股票,也可以在一定比例下,由技術、勞務或信用入股。

行政院近期針對年輕族群提出多項新政策,其中,創新創業為政院力推的利多,經濟部提出《公司法》修正草案,為了吸引更多創業者在台灣創設公司,因此,修法讓企業有較大自治空間與多元化籌資工具,30日在院會中拍板通過。

經濟部指出,閉鎖型公司是指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並有股份轉讓限制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此類公司的最大特色為,股東之股份轉讓有限制,也規定公司應於章程載明相關細節。

若立法院修法通過,未來閉鎖型公司可享有多項福利,包含不需要召開股東會、允許公司透過章程規定,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對於特定事項有否決權之特別股等、可轉換公司債及無面額股票、且可在發行股份總數的一定比例下,發起人之出資可在現金以外,放寬以財產、技術、勞務或信用抵充。。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說,行政院會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毛治國則指出,這次《公司法》修正,引進閉鎖性公司制度,有助我國公司法制與國際接軌,對於活絡國內經濟以及提升我國企業競爭力,極具效益,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