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一名16歲的新加坡少年上傳Youtube影片,辱罵剛過世的李光耀資政還願他不得安息,也把李光耀跟耶穌基督畫上等號,以不雅言論詆毀基督教,日前已經審問後被保釋。詆毀的對象既已過世無法提告,基督教團體也為他出面請願,但法院還是進行審問,恐怕將來也無法免罰。台灣調侃政治人物的花招百出已是見怪不怪,但在新加坡去政治化的言論環境,以及多種族、多宗教的脆弱組成,言論不准玩弄種族、語言、宗教、文化等敏感課題,並不得挑起彼此間的衝突,已是新加坡社會的共識。一旦觸犯法律就必須「殺雞儆猴」,不然下次類似言論侮辱到回教或其他宗教,難保不會發生激進的暴力事件。

這起「新加坡少年youtube事件」觸及到政治與宗教的敏感神經,本質上就是言論自由的爭辯,研究這個議題直接看新加坡的媒體環境就可以一窺全貌。

新加坡建國之初,多報各為其擁護的國家與種族做立場性的報導,充滿火藥味,時常引爆衝突。70~80年代更是媒體多事之秋,曾有歌頌中國文革、反對政府的「黑色活動」,致使南洋商報媒體主管被抓,相繼英文報東方太陽報、新加坡先驅報也被關閉,於是李光耀一手主導媒體管控,合併報業,不採西方的新聞自由,拒絕敵對的媒體與政府模式,媒體報導自由必須符合新加坡的首要需求,一個發展中國家的關鍵利益。1975年實施的報章與印刷法《Newspaper and Printing Press Act》成為管制媒體的主要法律,1984年成立民間唯一一家平面媒體「新加坡報業控股公司」至今,長年來沒有任何競爭者,變成這個法令好似只管這家報業公司。

早期新加坡在國家意識尚未形成時,華族、馬來族、印族等各種族各為自己的利益,各宗教要求各自的權利,外資進入本地媒體與不同利益結合,被政府視為專門破壞建立中的統一的國家意識。《報章與印刷法》規定公司董事必須是新加坡公民,不得有外資介入,擁有者也不得獨自超過5%的股權,或合夥人共同擁有不得超過12%,所以「新加坡報業控股公司」不是私人財團,而是一家完全由本地資金組成的公共公司。

新加坡歡迎外資的例外獨獨就是媒體事業,除了媒體不得接受外資外,凡外國媒體或外資參與新加坡政治的報導,政府可以限制其銷售量,1986年美國《時代》因為拒絕刊登政府的答覆信而遭限制銷售量,發行從1萬8千份降至2千份。之後新加坡政府多因同樣理由而跟數家外國媒體開戰,對於外媒的錯誤報導,新加坡政府早期一定要求對方刊登答覆文,不然法庭相見,但並沒誤傳所說的告到媒體破產為止,頂多事後記者或媒體再也沒有寫過李光耀或新加坡的文章。

新加坡電子媒體的部分,目前唯一一家電視台《新傳媒》是由淡馬錫控股全資擁有,可以理解為官方媒體企業,如同台灣早期的老三台,製播不同語言的頻道,遙控器從頭轉到尾都是在看《新傳媒》的電視節目。

在平面、電子媒體都只有一家事業體的情況下,政府不進行新聞檢查,憑藉的是媒體的內部審查,標準是沒有明文規定的「那一條不准逾越的界限」,形成政府不檢查、媒體不對抗的共生關係。透過每年媒體的准證更新,政府抓緊中樞,總編輯人選必須獲得新聞部長批准。

執行至今的《報章與印刷管法》另有一條「200票的規定」,可能是世界僅有。報業公司股份分為管理股和普通股,管理股占總股份的百分之一,是特別股票由部長決定由哪些社會優良企業所持有,例如在地的四大銀行,這些優良企業大概都跟淡馬錫控股公司有關,任何攸關公司的董事及重要報紙高層的任免權須由股東們決定,而每份管理股就擁有200票的表決權,徹徹底底讓報業完全歸社會、國家所有。恰如李光耀所說:「西方制度容許富裕的報業鉅子決定選民每天閱讀些甚麼,我卻不吃那一套」。

新加坡的政府官員向記者「吹風」是重要工作之一,主動提供新聞事件及政策的背景資料及要點,新加坡的報紙可以批評政府,但必須給政府答覆權,也必須完整刊登政府的回應文。因為這種綿密的合作關係,新加坡傳統的主流媒體還是頗具有公信力,以另一個「新加坡少年變造網頁事件」來做說明。李光耀過世前4天,有一位新加坡少年竄改總理辦公室的網頁,宣稱李已經過世,並在網路傳播,結果美聯社引用了,接著多國媒體也開始錯誤報導。然而新加坡本國人並沒有開始哀悼,他們說這消息未經政府證實,新加坡的電視台也沒跑馬燈,聯合早報網路也沒有登,「我們只相信政府」。讓筆者見識到當地國民對他們政府及媒體的信任度。

隨著網路時代非主流新媒體的出現,新加坡政府在2013年頒布《新聞網站執照條例》,對密集報導(連續2個月每星期平均發表1則)新加坡新聞的新聞網必須申請執照,目前除了9家本地媒體新聞網站,只有一家非本地雅虎新聞網申請,如果網站發現有害公共利益,得在24小時內刪除內容,所以有些政論網站寧願關閉也不願申請。報紙、網路都有法可管,電子媒體幾乎是準官方的,現在「新加坡少年youtube事件」說明無法管到的youtube影像傳播,就直接以觸犯法律的司法案件來處理。

新加坡的媒體管制有其立國時的艱辛歷程及其內部多種族、語言、宗教的特殊條件,最終,媒體成為有效傳達政府政策的工具,但是否是下情上達的民意反應橋梁,未置可否。台灣媒體可能會覺得以上是來自遙遠星球的報導,無法想像台灣只剩下一家公共電視而它也兼辦中英文報的光景?無法想像在天羅地網、滴水不漏的管制環境中怎麼報導?我們媒體外資、中資充斥,政府一旦要宣傳還得花錢買置入,一線記者初生之犢不畏虎橫衝直撞,高層主管跳槽更是家常便飯,最重要的專業與公信力反而是無人評斷。那新加坡人怎麼看台灣媒體呢?以下的插曲是新加坡對台灣媒體睜大眼睛、詫異不已的越洋報導。

李光耀資政過世隔天,李顯龍總理在臉書張貼60年前父子合照以懷念李光耀,台灣某家電視台記者採訪新加坡大學教授,開口問:這父子合照是不是李顯龍在為年底選舉騙選票?這尖銳的問題不僅讓受訪者傻眼也開始在校園中廣傳。這種採訪災難屢見不鮮,我想那位年輕記者是想問:李顯龍能不能政治繼承李光耀受人敬仰的典範,這是一個頗有政治感的問題,只是台灣媒體習慣搶快、用語太過直白,讓與媒體和諧共處的新加坡人難以承受。

相對注重效率、真實的新加坡媒體,台灣媒體更愛透明、自由。新加坡的電視台沒有政治評論節目可看,整天報導亞洲各國重要新聞,可謂「一台報多國」,十足「亞洲之眼」;台灣電視台十多台大多集中報導本地新聞,可說是「多台報一國」,是不是有點浪費資源了? 新加坡的報紙多是新聞事件報導,「事實」就是跟在小象後面的大象所劃定的「界限」,偏離事實就得花很大的力氣去善後,而且可能損失慘重;台灣的媒體已成為公共議題的論壇,眾說紛紜,精采度當然比新加坡的一枝獨秀更為百花齊放,但要欣欣向榮還欠缺一套對新聞品質的管控機制及不良業者的退場機制,才能確保新聞媒體的靈魂----公信力沒有喪失。

作者:黃瓊雅(新加坡大學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