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拉姆薩世界濕地日」同一天,內政部今(2)日宣布我國《濕地保育法》正式施行,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未來將針對不同特性的濕地訂定管理策略,並尊重民眾既有權利,也將推動「濕地標章」制度,針對環境教育、生態旅遊、農漁產品、文創產業及其他對濕地環境友善的產業核發標章,推廣濕地保育及增進地方收益。
陳威仁今天邀請立委邱文彥、林淑芬、田秋堇、周倪安、前立委張曉風、營建署長曾大仁及台北市、新北市相關局處首長代表等,一同搭乘藍色公路渡輪至關渡自然公園,並沿途觀賞與解說淡水河流域濕地。
陳威仁表示,馬英九總統於2013年7月3日公布《濕地保育法》並於今天正式施行,內政部也如期完成施行細則及相關9個配套子法。不過,該法不同於以往嚴格的禁止與限制,將以「明智利用」為核心精神,針對不同特性的濕地,因地制宜訂定管理策略,並尊重民眾的既有權利,如目前種稻、漁撈、水產養殖等現況使用,不會因此而改變,在民眾權益、地方發展及環境保育之間尋求最佳的平衡點。
陳威仁以台江濕地的虱目魚淺坪養殖與黑面琵鷺共存為例表示,這種模式就很值得參考。未來也將推動「濕地標章」制度,針對環境教育、生態旅遊、農漁產品、文創產業及其他對濕地環境友善的產業核發標章,推廣濕地保育及增進地方收益。
同行的張曉風表示,過去的破壞、犯的錯誤在今日省思、修正,未來將朝向正確的道路。另外,邱文彥也指出,這是新的開始,期盼內政部與環保署加強合作推動環境教育。
曾大仁則指出,濕地與森林、珊瑚礁並列世界3大生態系統,作為漁業資源孵育地並具有提供調節氣候、滯洪防災、水質淨化、灌溉用水等多重功能,尤其是高度生物多樣性指標亦代表「宜居性」,在現今氣候變遷、社區生活經濟及災害防救等方面具有無可取代的地位與重要意義。
內政部表示,《濕地保育法》實施後,將依法評定劃設重要濕地並依保育利用計畫有效管理,開發或利用行為若會造成破壞或衝擊時,則循開發迴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機制,營造對於濕地友善且妥適利用的環境。營建署也將於2月底前完成「重要濕地設施及工程規範手冊」,針對相關設施建議適當的規劃設計方式以減輕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