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新竹市與台北市接連發生違建火警燒死民眾意外,內政部今(31)日發出新聞稿,批評地方政府違建拆除預算編列過少,以致於違章建築拆除進度緩慢。根據營建署截至2013年底統計,全台違建高達58萬8千餘件。

內政部長陳威仁於27日主動發函給全國44位縣市長及議長,呼籲地方政府更積極處理違建,並對影響公共安全者優先拆除,議會也能支持相關預算。行政院今日召開治安會報時,也特別關心公共安全問題。

內政部下午表示,對違建火警造成悲劇感到沉痛,並指出地方政府目前違建處理預算普遍偏低,違章建築會破壞房屋結構,不僅影響公共安全,且破壞城鄉景觀風貌,據營建署截至2013年統計,全台違建高達58萬8千餘件。

內政部批評,因各地方政府違建拆除預算編列過少,以致於違章建築拆除進度緩慢。而依營建署調查,明年各地方政府違章建築拆除預算,在6都部分,以新北市最多為3500萬元,桃園市編列1500萬元,台北市編列800萬元,台中市編500萬元,高雄市編列161萬7千元,台南市預算編列最少,僅40萬元。

此外,縣轄市部分,新竹市212萬2千元最少;城鎮型縣市以嘉義縣40萬元最少,宜蘭縣、新竹縣50萬元次之,南投縣也只有98萬元;偏遠及離島型縣市則以澎湖縣30萬元及台東縣50萬元最少;目前尚有新北市、高雄市及嘉義市的預算未通過。

內政部指出,對於違章建築拆除收費用,「建築法」雖明定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但地方政府須訂定違章建築處理拆除收費自治條例。然而,目前有16個縣市已完成草案送請議會審查,卻屢遭議會擱置或退回,僅有台北市、台南市、宜蘭縣、嘉義縣、金門縣、連江縣6個地方政府已發布拆除收費自治條例或標準。

因此,內政部表示,目前也正積極推動「建築法」修法,明定違建人自行回復原狀的義務,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以遏止違建發生,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