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對於「外勞」一詞並不陌生,早在1980年代台灣就有外勞的出現,直到1989年引進外勞才正式合法化,因政府為解決14年建國計劃勞動力的問題,以專案的方式引進營造勞工;1992年《就業服務法》通過,其中制定了「外籍勞工專章」,允許民間產業引進外勞,也確立了台灣移工「外勞」的稱呼;而後在業者的壓力下,逐次放寬允許引進移工的行業類別,正式擴展至製造業與家事服務工作。

在外勞政策四大原則:「外勞必須是補充性勞動力、防範外勞成為變相移民、避免製造社會問題、不得妨礙產業升級」下,政府設下了嚴格的移工管理政策,如單次工作期限的規定。根據2012年通過的《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外勞工作期限由2年修正為3年,累計在台工作年限由9年改為12年,但是3年屆滿仍須出國至少1日才能返台工作;此規定避免了移工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需連續居留年滿5年的規定,嚴格防範移工成為移民,同時也造成本系列報導中職災移工所面臨的展延居留困境。

1994年勞委會通過「3K行業專案」引進製造業移工,3K行業指工作性質較辛苦、國人工作意願低、缺工嚴重且產業仍有重要性的行業。移工不僅填補台灣缺工嚴重的產業,因這些產業的職災風險較高,風險也轉嫁到他們身上。

除了職災風險、工作期限的限制,移工主要是透過民間仲介轉介來台工作,需負擔高額的仲介費。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以下簡稱TIWA)理事長顧玉玲2013年於《台灣人權學刊》曾撰文解析台灣外勞政策的矛盾(註一),她指出,移工來台前要支付的仲介費從8萬元至25萬台幣不等,造成多數移工來台工作的前一年半都在還債;雖然勞委會規定仲介費不得高於在台1個月基本工資,但她說,「業界都很清楚,超收的部份就是「外勞配額」的購買費,這是約定俗成、官方漠視、地下化的仲介費用,也是移工最大的負擔。」

好不容易通過層層關卡來到異鄉工作,移工領的不是高薪,而是最低標準的基本工資。陳素香受訪時指出,20幾年前引進移工時,移工薪資就與本地勞工脫鉤,現在只在訴求不要與基本工資脫鉤。

根據媒體報導,勞動部8月25日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議後,代表資方列席的中華民國中小企業總會理事林榮燦曾說,對調漲基本工資樂觀其成,但前提是外勞和本勞薪資應該要脫鉤,如果不願意脫鉤,那他反對調高基本工資;26日勞動部長陳雄文召開記者會後則公開表示,我國已簽署兩公約,本勞、外勞仍須一視同仁,本勞、外勞基本薪資不可能脫鉤。

TIWA政策研究員陳素香(27)日受訪時則痛批,林榮燦的說法可惡的地方在於:第一,他認為外勞理所當然就應該低新;第二,實際上他並不想加基本薪資,但他把不加基本薪資的責任歸給外勞;第三,他藉機分化本勞跟外勞,「所以這不是王八蛋是什麼?」。

陳素香認為,這就是林榮燦的藉口,他也知道本勞、外勞脫鉤這件事情,其實是很難說的過去,所以他是藉此來反對基本薪資增加,把本勞基本薪資不能提高的責任歸給外勞,「你們要保外勞不脫鉤,你就不要怪我(不提高),如果你脫鉤了,我可以加高(基本工資)給本勞沒關係,但是因為你不脫鉤,所以我就不可能加薪。」

這次由資方挑起的外勞、本勞基本工資是否脫鉤的議題中,移工的「外來者」身份被凸顯出來,他們同樣為「勞工」的身份反而被削弱,僅僅是資方談判桌上的籌碼。多數人不容易看見「外勞」在台灣惡劣的勞動條件、受到層層法令限制,且他們身為「勞工」應有的權益,卻要移工團體費盡力氣才能勉強爭取到。

顧玉玲2013年撰文(同註一)指出,只要工作期限滿了雇主就可將移工丟回母國,政策性壓低移工的勞動條件與移動的頻率,正是「外勞商品」受到青睞原因。而職災移工的議題恰好反映了移工為「外勞商品」的悲歌。

當移工不幸發生職災意外,「外勞商品」失去價值,就被丟回母國,能留在台灣接受治療的非常少數。陳素香受訪時口氣無奈地說,來到TIWA的他們會盡力幫忙處理,沒有來的,99%應該都是受傷沒多久就被遣送回國了,就算賠償也只有一點點,像是「一隻手指頭五萬,兩隻十萬。」

移工依據受傷的部位,獲得一個低廉的賠償數字,彷彿幾萬元就能讓傷口復原。大部分的移工帶著傷口回到母國,無法接受完整的醫療;少數幸運留在台灣的,仍在異鄉繼續辛苦地走完99哩路,盼望能有走到終點的一天。

註一:顧玉玲(2013),<跛腳的偽自由市場:解析台灣外勞政策的三大矛盾>,《台灣人權學刊》2卷 2期 p9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