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司法院將人民觀審制改名為「參審制」,以減少外界「花瓶觀審員」的爭議。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今(15)天接受訪問表示,司法院從擬定草案到如今改名,都是在閉門造車,司法院以為更名就可以讓草案較容易通過,但是他懷疑,立法院「有那麼好騙嗎?」

司法院推動觀審制已過2年,因相關配套措施不足,加上不少法界人士反對,至今「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仍被擱置於立院委員會中。司法院院長賴浩敏昨(14)日在自家舉辦的「人民參與審判國際研討會」中宣布,將「觀審制」改名為「參審制」。

吳景欽批評,參審制與觀審制的差別只是在名字不相同而已,法官判決時,人民依然沒有最終的投票表決權,因此改名只是「換湯不換藥」,根本沒有意義。他也認為,立法院及人民並沒有那麼好騙,如此半吊子、不倫不類的觀審制度,只會把人民參與司法的名聲搞臭,最後無疾而終。

吳景欽指出,現行草案將面臨多數法官、檢察官、律師的反對,因為它不只未賦予人民最終的決定權,還要求法官最終判決若與觀審員意見不同時,要在判決書中記載理由,徒增法官工作負荷。

他提到,司法院從擬定草案到如今改名,都是在閉門造車,一個加深司法民主化的制度,卻以如此不民主的產生。他比較日本陪審員制度,與台灣觀審制度在執行上雖然大同小異,日本陪審員卻擁有最終決定權,並且整個制度擬訂是由內閣主導,花費十年時間才實施,「可以見得台灣司法有多落後。」

依「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規定,案件審理將以3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由觀審法庭成員全體,就事實及證據爭點討論;第二由觀審員全體討論及陳述意見,必要時得聽取法官意見;第三終局裁判,由法官評議,如經法官3人同意,得請觀審員在場旁聽。

觀審員對於量刑的多數意見不拘束法官,但法官的評議結果與觀審員多數意見不一致時,法官應向觀審員說明,並於法官製作的判決書中記載不採納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