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秀林鄉銅門部落數10名太魯閣族人日前以「封路」方式,抗議生態環境遭觀光破壞,並施放狼煙、鳴槍,警方則揚言將「依法究責」。多個原住民族團體今(10)日發出聯合聲明指出,銅門部落的封路行動,不過是在警政署失職後挺身而出,同時也譴責警方蔑視原住民族行使自然主權的發言。

太魯閣族銅門部落因不滿「慕谷慕魚」長期被觀光客及遊覽車占據,衝擊環境及生態,在7日鳴槍封路要求旅客徒步進入。針對銅門部落的行動,花蓮縣警察局8日則表示:「尊重原住民傳統祭典及生活方式,但任意在道路鳴槍、阻礙道路及妨礙人車通行等行為,如違反相關法令,將依法究辦」。

對於花蓮縣警察局表示將依法究辦封路行動,包含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等16個團體今日共同發出聲明,嚴正要求警局應當充分理解原住民族權利的意涵與法源依據,以此為基準來執法,才是真正的「依法行政」。況且,鳴槍是傳統文化意義的發表意見方式,應屬象徵性言論,符合憲法第11條保障的人民言論自由。

同時,原住民族團體也譴責警政署以公權力恐嚇族人,來掩蓋自身違法失職的行為。聲明指出,警政署身為入山證申請的主管機關,未嚴格把關入山人數,甚至在銅門部落自主封路後還企圖阻擋,缺乏對於原住民族自然主權的認識與尊重。

聲明指出,封路行動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諸多條文規定,原住民族對於其土地應如何使用有其自決權利,政府執行相關行政措施,自應與當地原住民族進行協商。此外,聯合國的《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與《國際人權公約》,也早已對原住民族權利有充分定義,並肯認原住民族的自決權。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