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已進入第11天的反服貿抗爭事件,行政院長江宜樺今(28)日表示,「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是否法制化,政府抱持開放態度,因為只有透過溝通所推動的政策,才是具有民主基礎的公共政策。

之前江宜樺認為,有關兩岸協議,已經有四個不同階段的監督機制,沒有必要另外立法監督。但今天的說法則出現轉變。

江宜樺指出,執政黨團在今年2月已經提出一個4階段的溝通機制,要求行政部門對於任何一個兩岸協議,都必須在4個不同階段接受社會大眾與國會的監督。這4階段分別是:(1)協議的議題形成階段;(2)業務溝通的階段(當我方確定跟對方談判議題時,相關部會及海陸兩會應該進行相關準備);(3)協議簽署前的階段(要向國會報告預定簽署協議的主要內容,並向相關團體與社會大眾說明協議的方向);(4)在協議簽署之後的階段(政府仍必須把協議簽署前不便透露的細節,在協議簽署之後向社會大眾詳盡說明)。

但對於社會各界有人呼籲應該把執政黨團之前所提出的4階段監督機制法制化。江宜樺說,法制化可以進一步消除社會大眾對於兩岸協議可能的疑慮,因此,行政部門對於協議機制、監督機制的法制化,基本上抱持開放的態度。

行政院將責成陸委會儘速把應該法制化的文件擬訂出來,作為未來兩岸協議監督更明確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