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6日公佈了一系列入籍法修改案中的改革措施,將移民的資格提高,包括將入籍加國的規定延長至6年內須居住滿4年,另規定14到64歲申請人,需能操流利英語或法語。《南華早報》報導,該改革是為減緩大量中國移民而來。

根據該修訂法案,外來移民在加拿大獲得永久居留權後,至少要在6年內住滿4年才能申請國籍,比起現行4年內需住滿3年的規定嚴苛許多,且不同於現行法律對住滿3年者不要求提供所得稅證據,未來申請人還需出示所得稅繳納證據來證明自己在這段時間確實住在加拿大境內。

另外,新規定有更嚴格的語文要求,14至64歲的申請人,須在沒有翻譯員之下參與加拿大知識測試,並要能操流利的英語或法語,申請入籍的手續費亦由100加幣增至300加幣。

由於需要外來勞工填補國內的低出生率及勞動人口的短缺,加拿大一直是對外來移民最開放的國家之一,每年吸納大約25萬移民,其中最大的來源便是以中國為首的亞洲地區,本次修訂也是加拿大入籍法自1977年開始實施以來第一次全面修訂。

根據《南華早報》引用加拿大移民當局的文件指出,香港加拿大領事館目前共積壓了53580份投資移民申請,佔全球尚待處理的申請七成,且在2011年,香港加拿大領館接受的移民申請,即佔全球申請的86%,其中更有99%的申請來自中國,「該改革很可能是針對蜂擁而至的中國移民而來」。

對於修改入籍法,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長克里斯•亞歷山大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加拿大政府正在加強加拿大國籍的價值,「加拿大人明白,公民身份不應該只是一個方便的護照,而是一個相互負責的承諾」。

根據加拿大現行政策,申請者只要擁有160萬加幣,並以80萬加幣購買5年期政府債券,即可獲得居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