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暨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昨天(12/31)決議,將普安堂外山門及現存石砌步道、山壁刻、合院磚造建築現存的正身壁體,登錄為歷史建築。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表示,普安堂與慈祐宮的私人土地產權糾紛已3審定讞,普安堂敗訴,因此引發法院執行拆屋還地的公權力,但在文化部與新北市政府的共同協調努力下,普安堂具有文化資產價值的部分已獲留存;此外,市府維護文化資產的決心與毅力十分堅定,後續仍將持續的協調,希望獲得圓滿的結果。

文化局指出,市府之前於101年3月30日召開市府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暨文化景觀審議的委員會,審議普安堂文化資產保存價值,會議決議將具文化資產價值的歷史建築登錄保存,並為顧及雙方權益,且歷史建築後續維護管理須有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的共識,故附帶決議「俟取得土地所有人同意後再行公告」。

文化部去年開會針對此案的附帶決議,表示「尊重地方政府審議結果」;去(2012)年8月立委再向文化部詢問,文化部仍持相同見解,普安堂也曾因不服該附帶決議而提起訴願,亦遭文化部駁回;豈料文化部於102年12月19日函請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完成普安堂具歷史建築價值部分的文化資產登錄程序。

文化局說,雖與文化部以往的回覆有所差異,但秉持一貫維護文化資產的立場,於2013年12月31日召開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暨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就普安堂登錄歷史建築的附帶條件「俟取得土地所有人同意後再行公告」進行討論,會議決議同意刪除附帶的條件,將普安堂外山門及現存石砌步道、山壁石刻、合院磚造建築現存的正身壁體,登錄為歷史建築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