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4)日初審通過刑法第315條之1修正草案規定,妨害秘密罪,罰金從現行3萬元提高到30萬元。

立法院司委會上午初審刑法第315條之1修正草案,會議主席、民進黨籍立委吳宜臻說,初審通過草案是針對妨礙秘密罪部分,罰金從現行3萬元提高到30萬元,該條文修正案不須經由黨團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

初審通過的修正條文規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取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