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上訴法庭早些時候作出裁決,對政府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Allah,又譯為「安拉」)一詞來指代「上帝」的決定表示支持。3名相關聯合國人權問題專家25日就此分別發表聲明,呼籲當局撤除相關禁令,稱此舉將可能對該國宗教少數群體的權利造成深遠的負面影響。

根據聯合國新聞中心報導,由人權理事會任命的宗教或信仰問題特別報告員比勒費爾特(Heiner Bielefeldt)25日在聲明中指出,「宗教或信仰自由是人的權利,而不是國家的權利。塑造或重塑宗教傳統不能成為國家政府的業務;同時,國家在對宗教根源的解釋或信仰信條的定義方面也不能宣稱擁有任何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權威」。

  

聲明稱,馬來語當中對「唯一的真主」這個詞的翻譯是來自阿拉伯語的「阿拉」,而且被當地的基督教徒已經普遍使用了幾百年。2009年1月,馬來西亞內政部下達命令,禁止天主教教堂在其馬來語週報《先驅報》中使用「阿拉」一詞,否則將被吊銷發行許可。該報紙隨後以「違反憲法」為由向最高法院起訴,並贏得了這場官司。

然而,馬來西亞上訴法庭於上個月一致推翻了這一裁決,並下令禁止除了穆斯林以外、並非信仰伊斯蘭教者使用「阿拉」一詞來指代「上帝」。該法院宣稱,「使用『阿拉』一詞並不是基督教教徒信仰和實踐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這種行為被允許,勢必會引發社區中的混亂」。

  

聯合國少數群體問題獨立專家伊扎克(Rita Izsák)就此指出,基於宗教或信仰的歧視屬於對基本人權和自由的侵犯。馬來西亞政府的這種行為已經侵害到了宗教少數群體自由行使和表達自己信仰的權利,而且可能對不同信仰族群的友好與和平關係構成阻礙。

  

聯合國促進和保護意見和言論自由權問題特別報告員拉盧(Frank La Rue)25日也特別發表聲明,呼籲馬來西亞民政部和當局立即採取措施,以切實保護《先驅報》的言論自由權,並在「阿拉」一詞的使用問題上無條件地停止進一步的訴訟活動。

根據維基百科的說明,對伊斯蘭教起源和教義欠缺了解的一般人,常誤認伊斯蘭教的神和猶太教、基督教的神稱呼並不相同。其實只是阿拉伯語和希伯來語對同一個神講法不同,音譯後在各種語言中用詞不相同造成的誤認。現實中信仰這3種宗教的民族和人群,往往對彼此有偏見,也是加深這種誤認的原因。

阿拉(Allāh)的字源,是由阿拉伯文的定冠詞「al」(英語:the)與阿拉伯文的「ʼilāh」(意思為神明、崇拜對象)所組成,意思是「那絕對獨一無二的神」,漢語通常翻譯為「真主」,又可直譯為「唯一的崇拜對象」,英文直譯就是「The God」。

阿拉伯文的「ʼilāh」則是源自於西北閃語的埃爾(ʾĒl、אֱל‎),與阿卡德語的「ilum」,希伯來文的埃洛希姆(希伯來語:אֱלהִים‎,英語:Elohim)同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