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的問題連環爆,為遏止這股歪風的橫行,新北市政府今(19)日於市政會議正式通過「新北市檢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對於檢舉獎金的發放有重大突破;此外,檢舉不法重大案件的檢舉獎金,保證不低於100萬元,最高無上限,鼓勵全民監督不法的食品,打造安心飲食環境。

今日通過的「新北市檢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俗稱「窩裡反條款」,明訂現職員工檢舉不法的重大案件,檢舉獎金發放比率提高至50%,並於22日公告後即生效;希望藉由「重賞」的辦法下,鼓勵食品業者的現職員工,或民眾勇於檢舉不法的食品,且檢舉不法重大案件的檢舉獎金無上限,明顯又將台北市比了下去。

衛生局長林雪蓉表示,「新北市檢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有3項的重點,第1、窩裡反條款:鼓勵食品業者的現職員工,勇於舉發不法的黑心廠商,違法案件經認定為特定的重大案件者,因而查獲具體違規的事件者,經確認檢舉人於檢舉時仍為現職的食品業者員工,依其情節輕重,按實收裁罰金額的50%發給獎金。

第2、檢舉重大案件的檢舉獎金保證不低於100萬元:違法案件如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4條及第47條的規定,經新北市政府命令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的事項,檢舉獎金保證不低於100萬元。第3、檢舉案判決有罪,至少發放3萬元的檢舉獎金:針對檢舉案件雖未涉及實收的裁罰金額,但只要案件經法院有罪的判決確定,衛生局仍定額發放3萬元的檢舉獎金。

衛生局指出,檢舉人只要在違法的案件未經發覺並開始調查前,以書面、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的方式記載涉嫌違法相關事實,並由檢舉人確認並留存相關的基本資料,即可成立檢舉案件;檢舉案件只要經新北市政府行政處分裁處的罰鍰確定,或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者,按實收裁罰的金額發放檢舉獎金。

衛生局說,實收裁罰金額60萬元以下,獎金發放標準為5%,最高可領取3萬元;實收裁罰金額逾60萬元,獎金發放標準提高為10%,不法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的罰鍰最高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檢舉獎金的發放則無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