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才2300萬人,但就有近5千萬的銀行靜止戶,總金額高達613多億元;等於每人就有2本以上存摺幾乎不動。監委認為,要結清這些靜止戶,各銀行的規範不一,造成民眾不便,金管會應進行規範。
監委程仁宏、楊美鈴調查發現,截至2013年6月底各金融機構之靜止戶戶數總戶數高達4,980萬8,686戶,其中本國銀行部分以中華郵政624萬1,992戶最多、華南商業銀行之522萬623戶居次;以靜止戶存款總額來看:以花旗商業銀行之139億1,012萬餘元最高,中華郵政79億18萬餘元次之。再以各靜止戶假設銀行不止息之情況下,予以設算截至2013年6月底之利息總額來看:本國銀行部分以中華郵政之1,058萬餘元最高,彰化商業銀行之821萬餘元居次。
調查報告指出,靜止戶辦理結清之程序,有的銀行要求本人持身分證、存摺及原留印鑑至原開戶分行辦理。有的雖然可以採郵寄銷戶,但卻規範一定金額,有如100元以上、10萬元以內始可採郵寄方式,如此則低於100元以內之靜止戶還須本人親辦。甚有規範遺失存摺必須先行辦理存摺補發手續,始可申請解約並結清帳戶,徒增困擾。
監委表示,這些繁複不一手續,導致存戶寧可選擇另外開立帳戶。造成表面上靜止戶內之存款雖屬於存戶所有,然實則為金融機構所統籌運用,雖不致有侵蝕本金,而影響存款人權益。
監委呼籲金管會,應積極處理此事,並要求金融機構在存款契約中充分揭露轉入靜止戶之金額及條件、轉入靜止戶前之通知及方式、轉入靜止戶後之交易限制、重新啟用與結清程序等相關資訊,並應積極查核金融機構有無落實執行;另應研議一致性的規範及作法,俾使存戶確實瞭解自身權利義務,以防杜因帳戶經金融機構轉入靜止戶後,無法滿足存戶使用上之需求而產生糾紛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