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江宜樺今(31)日在行政院會表示,為因應油品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將自11月1日起,優先針對已認證食品、具國家標準及相關檢驗標準的食品、每日生活必需且影響健康重大的食品,陸續分批展開稽查與取締。但在消費者權益保障方面,法務部長羅瑩雪在會中表示,由於「舉證困難」,要讓團體訴訟成立並不容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應提醒消費者,審慎評估是否提出團體訴訟。
江宜樺說,「食品安全聯合稽查與取締小組」將突破以往個案或檢舉導向作法,改為主動出擊,並由源頭生產地或產製工廠開始,進行重點稽查與檢驗,並請檢調機關配合,一旦發現違法事證,將立即依法嚴懲並即時公布,讓國人獲取充分食品安全訊息。
但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在院會後記者會轉述時也提到,羅瑩雪在院會中以塑化劑事件為例提醒,在法律上,團體訴訟必須證明「吃了問題食品造成健康傷害」的因果關係,才能讓訴訟成立,但這並不容易,不僅曠日費時,可能也無法得到預期結果,因此,大多以退費方式處理,她建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應該提醒消費者審慎評估是否提出團體訴訟。
至於外界關切盤商、通路商的求償問題,羅瑩雪則認為,從法律關係來看,通路商、製造商之間有契約關係,消費者才是應該優先保護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