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成為美國第一個在州立法上保障跨性別學童權利的州政府,要求公立學校允許跨性別學生自由決定他們想要使用哪一性別的洗手間或更衣室。這項立法保障的範圍是「K-12」,意即從幼稚園到12年級生,年齡約自5歲到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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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聯社13日報導,民主黨籍加州州長布朗(Jerry Brown)宣布他已於週一簽署編號為「AB1266」的立法,同時也允許跨性別學生(transgender)選擇他們想要參加男子運動或女子運動。新法給予學生權利根據他們自我認知(self-perception)而非出生性別,「參加並使用所有男女有別的計畫、活動與設施」。
支持者認為,這將有助於減少對跨性別學生的霸凌與歧視。全美跨性別學生家庭已在各地爭取自家孩童使用洗手間與更衣室的權利,有時候爭議還訴諸法院裁判。女同志權益全國中心(The National Center for Lesbian Rights)以及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加州分部(the ACLU of California)也是贊同這項立法的公民團體。
根據《洛杉磯時報》12日報導,「AB1266」允許加州學生根據他們的性別認同加入運動隊伍,以及使用學校設備,包含洗手間,而不管他們在正式校園紀錄上的性別是男或女。
這項立法針對所有性別隔離學校的計畫與設施,允許自我認同為男生的女生加入男子隊,反之亦然。
州長發言人維斯特拉普(Evan Westrup)表示,「所有學生應該有機會充分參與學校的活動並取得優勝。」
眾議員阿米亞諾(Tom Ammiano)說他極為高興州長簽署這項法律,他提案是為了減少學校霸凌事件,並幫助跨性別學生在校園中感覺更為舒服友善。
阿米亞諾提到,一名洛杉磯阿卡迪亞市的跨性別學生最近剛贏得聯邦訴訟,因為學區拒絕讓他接近使用學校中的男生設備。
但是共和黨議員反對「AB1266」立法,聲言這項法律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包含有女生未必想要生理男生與她們共享淋浴室與更衣間。
有些反對者表示這項法律可能被濫用,舉例來說,有男生想要享有競爭優勢,所以去參加女子游泳隊。但支持者則說,洛杉磯聯合學區(Los Angeles Unified School District)已經制定實行類似政策超過8年了,卻不見有這類的問題。
太平洋法律協會(Pacific Justice Institute)律師麥克雷諾(Matthew B. McReynolds)認為,「加州絕大多數並未認同自己是跨性別的學生享有合理的隱私權期待,也就是說,他們將不會被迫在生理性別是異性的同學面前脫衣,或分享浴室、更衣室、淋浴與休眠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