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昨天裁定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不得復工,台東縣政府高層今(9)日透露,該案歷經親民黨籍縣長徐慶元到現任縣長黃健庭已有5任之多,當年官方在環評程序上確有瑕疵,因此,如果該官司不打到最後定讞,業者一旦提起國賠,縣府可能得付出10幾億的代價,但是台東縣府保證,「絕對不可能出現第2個美麗灣」,而且如果法院最後定讞是拆除美麗灣,台東縣府一定會執行。

爭議多年的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台東縣政府准予復工後,當地居民提起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8日裁准停工。

對於該判決結果,美麗灣表示遺憾,一定會提出抗告,並重申美麗灣是依法開發。而台東縣府秘書長陳金虎昨天也對媒體表示,還有抗告空間,等收到裁定書後會再研商對策。

據台東縣府高層今天透露,該案在2001年至2005年縣長徐慶元時代即已通過環評,但在程序上出現瑕疵,期間歷經就職後就被內政部因案停職,從未執行職權的吳俊立、代理縣長賴順賢、補選市長鄺麗貞(吳俊立前妻)一直到現任的黃健庭,如果業者提出國賠是於法有據的。

台東縣府高層表示,如果美麗灣案進行地方公投,有8成民眾會贊同;但如果進行中央公投,則可能有95%的參與者會投反對票,這就是地方和中央對該案看法的明顯不同。這也就是縣府為何會建議法官最好親臨美麗灣現址,看看環境有無被破壞,甚至親自潛水,察看美麗灣海域生態是否保留完整的主因,因為觀光產業對台東真的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