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4)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監察院秘書長陳豐義在2011年6月因指示、核定辦理監察院調查案件檔卷清理計畫,卻將已歸檔、未逾保存年限、永久保存的調查案、行政案卷逕予抽除部分內容、銷毀,不僅違反《檔案法》規定,被銷毀的檔案總長度竟達161.5公尺,比台北市新光三越大樓還高,因此,監察院今日通過監委李復甸、馬以工的提案,將陳豐義予以彈劾。馬以工還說,提案彈劾自己的同仁,是非常艱困的事情,但不得不忍痛提案。

監察院表示,陳豐義在2011年6月指示、核定辦理「監察院調查案件檔卷清理計畫」,但陳豐義力促院內人員,將已歸檔、未逾保存年限、永久保存的調查檔案卷,自檔案室移出,並將部分內容予以抽除、焚毀。雖然這段期間,監察院曾2度函請檔案管理局釋疑,是否有違反檔案法的疑慮,但陳豐義未履行「先做電子掃描儲存」、辦理檔案保存價值鑑定,將已歸檔的調查檔卷內容予以去除,部分案件僅留存公文函文,而將附件予以去除,卻未對抽除資料列冊管考,導致有1654件調查檔卷部分內容遭去除、無從可考,其總長度為161.5公尺。

監察院表示,此清理計畫規劃、核定、去函檔案管理局釋疑、執行階段,都是陳豐義主導,與該計畫有關的各類公文,也都由他親核。提案監委認為,檔案除有作為未來行政稽憑、法律信證依據,更可能成為珍貴、重要的史料,陳豐義不僅破壞國家檔案制度,也損及監察制度正常運作,因此,今日10名監委以不具名投票的方式,6比4成立彈劾案,未來也移請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提彈劾案的監委馬以工說,「提案彈劾自己的同仁,是非常艱困的事情,但由於檔案的重要性,不得不忍痛做這樣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