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newtalk 2013.07.03 黃郁姍 邱珮文/台北報導

愛滋病患者隱私屢遭外洩,中華民國愛滋病患者權益促進會今(3)日下午發表國內首例因為公家機關洩漏愛滋病患者隱私,而獲國賠成功的案例。愛滋病患者權促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希望藉由此案例,引起社會大眾對感染者隱私保護的重視。

林宜慧表示,此案例儘管只獲判國家賠償精神撫慰金新台幣5萬元,連律師費都難以支付,但對台灣的愛滋病患者來說,是他們隱私權利奮鬥路上很重要的里程碑。

林宜慧強調,此次判決鞏固了愛滋感染者的隱私權利,儘管一般人認為家屬是被允許知道病患隱私,然而經由這次的判決結果,只要在未經病患同意之下,「親屬知悉仍然屬於隱私曝光」。除此之外,這個判決也促使內政部役政署明確規範,感染者的相關徵兵通知必須以密件處理、並由役男親自領取。

今年25歲的小健(暱稱)在受訪中表示,2010年他因為事先得知自己感染愛滋病,在辦理免服兵役證明過程中,負責兵役業務的區公所,直接將印有「通報為HIV個案」字樣的通知書,在沒有信封的情況下,透過村里幹事直接交給他的母親。

小健說,生病這件事,最不想要給他的家人知道,當初市府承辦人員曾承諾他病情不會告知家屬,當他在毫無預警的狀況之下,獲知家人已收到他的體檢書時,他感覺到被「國家背叛」。

他表示,他願意站出來的原因,是不希望其他愛滋病患者也跟他遭遇相同的事,尤其,申請國賠的期限只有兩年,他光是心理建設以及與家人溝通,就花了一年,還需要和政府機關周旋,過程十分艱辛,但得到這樣的結果,他感到相當欣慰,也希望這個結果,能讓其他愛滋病患者多一層保障。

林宜慧表示,過去也曾有愛滋病患者遭公家機關洩漏隱私的事件發生,然而當事人常因不具相關法律常識,或者與周遭溝通病情便已自顧不暇的情況,而無力捍衛自己的權利。

林宜慧指出,感染者的隱私權,時常面臨「親情、防疫、保護他人安全」等種種挑戰,牽涉許多倫理爭議,小健願意勇敢的作為先例,爭取國家賠償,除了為自身遭遇平反,更為台灣愛滋病患者隱私權利,寫下新的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