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長王建煊今(2)日表示,監察院負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現在淪為只負責收件、蓋章的基層稅捐機關,一旦涉及應否處罰的條文疑義時,監察院卻不能解釋,要另報法務部等相關機關,監察院的上級機關變成法務部。因此,他建議,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轉移到法務部廉政署,可進一步發揮調查功能,才能發揮更大效果。另外,王建煊也指出,公職人員身家公佈常引來奇怪的麻煩與風險,這也是許多優秀人才不願任政務官的主因之一。

王建煊今天出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20周年研討會」時,致詞表示該研討會有2個重點值得檢討,即財產申報業務應否繼續由監察院負責以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應否任由媒體公告?

王建煊認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有很多問題可以檢討,他以申報綜合所得稅要到最基層的國稅局比喻,監察院收到財產申報書時,也只是收件、蓋章的角色,遇到有疑義時,監院也沒有解釋權,「這很奇怪」,監院認為申報制度有許多不好的條文時,也只能建議而不能主導修法,監察院成了法務部下級機關,「這在五院制度上有點怪怪的」。

對於財產申報資料是否應該公開?王建煊說,政務官通常怕2點,其中之一是怕跑立法院,「因為會被罵得很難過」;其次是財產申報後被公開,會惹奇怪的麻煩,例如小孩在學校被同學揶揄「你爸爸好有錢喔」,他認為,許多優秀人才原本準備進入政府機關擔任政務官,常因為這一點而退卻。

王建煊進一步說,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目的是要求公職人員清廉申報,若有公務員資產淨額去年2000萬元,今年增加到5000萬元,提不出解釋才罰款;但面對沒有調查權的監察院,「哪會有人解釋不出來呢?除非腦袋有問題」。他建議,把監察院財產申報處人力移到廉政署,可以進一步查察,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才能發揮更大效果。

面對這項建議是否形同監院自廢武功?王建煊說,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實施20年,究竟有多大效果,值得研究,若外界認為把財產申報業務轉移至法務部廉政署,對國家更有利,監察院絕對不會堅持;但如果大家認為,應該由監察院繼續辦理,監察院也會持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