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義大世界開發案愈演愈烈,市府工務局重砲回擊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楊秋興,指楊主政下的高雄縣政府趕在縣市合併前一天,才發文給義大案業者必須依照內政部函釋辦理變更開發計畫,根本是卸責行為,而合併後的高雄市政府延續原縣府行政處分,依建築法第58條規定要求停工,於法無誤。

由於楊秋興對外指稱,他在民國99年12月24日卸任前夕,縣府發現義大世界開發案因容積率限制問題,發文要求義大變更設計並改善,但無論發文或核發建照,都不需要經過縣長層級,義大開發案停工是在他卸任後,應由停工者負責。市府工務局昨(8)日首度對義大案說明原委,並駁斥楊秋興說詞。

工務局表示,義大案位於高屏溪水質水量保護區,且屬於山坡地,是位於環境敏感地帶,依法必須嚴格管制開發。對此,監察院100年調查與糾正,指該案位於水質水量保護區未做好污水排放,及依下水道法設置專用下水道,以致污染高屏溪及獅龍溪,因此懲處11人原縣府建管發照同仁。

工務局指出,內政部在75年原核定大高雄迪斯奈華城是透天住宅社區,由於縣府98年核定皇冠飯店、天悅一館與義大廣場涉及土地變更,沒有依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辦理變更開發計畫,營建署表示,此為縣政府引用法規有誤。

縣市合併前,天悅二館也想比照辦理,原縣府單位發現該案變更於法有違,且經內政部99年12月21日函釋確認違法,縣府單位為導正,趕在縣市合併前一天,99年12月24日由主管機關以二層決行方式,發文業者必須依照內政部函釋辦理變更開發計畫,但業者遲未依原縣府要求辦理,因此,合併後的高雄市政府延續原縣府行政處分,依建築法第58條規定要求停工,依法辦理變更設計,於法無誤。

工務局說,義大發照後被要求停工,並非全國首例,目前鳳山重劃區有2案建築師簽證後核發建照,後來發現違反都市計畫,被要求拆除與辦理變更設計;左營區大中路、苓雅區自強路等數案都因核發建照後施工等違反相關法令而被依法要求停工。工務局表示,依建築法規定,即使已核發建照,因抽查或施工過程發現違法事實,都需要依法要求業者補正或停工。

工務局並指出,原縣府核發義大案41張建照,其中有15案超建容積,都是在楊秋興任內發照,依建築法行政與技術分立,有關建築師簽證設計違法部份已依規定懲戒,並獲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複審委員會同意。

工務局強調,義大案位於非都市土地的山坡地與水質水量保護區,涉及水土保持法令、環評法令、非都市土地開發法令,為確保公共安全與水質保護,市府必須依法辦理。且檢視義大開發案,尚有飯店變更違反非都市土地開發規定、新增整地未作水土保持計畫、未作專用下水道違反下水道法以及容積超建違反建築法等4大問題待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