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今(1)晚表示,全台各縣市政府衛生局今日針對販售澱粉產品的業者,稽查是否張貼「安全具結證明」,結果發現8488家次商家中,仍有768家次未張貼,不合格率為9%,衛生署表示,如未來查獲未張貼的商家,可依《食管法》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衛生署表示,為落實販售澱粉產品需張貼澱粉產品的原料安全具結證明,因此,衛生署要求販賣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類等業者,必須張貼安全具結證明於明顯處,證明其商品不含順丁烯二酸,供消費者檢視,而各地方政府衛生局也在今日起展開全國同步稽查。

衛生署表示,地方衛生局針對速食業、餐廳、夜市、超市、傳統市場、便利商店、攤販、大賣場、南北貨販店、食品工廠等場所,共稽查8488家次,合格7720家次,但仍有9%、768家商家未張貼安全具結證明,都已要求其限期改正,此外,還有24家廠商的產品被要求下架。

衛生署表示,地方衛生局將進行複查,未來如被查獲者,可依《食管法》第12條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