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上路至今已屆滿1年,不過,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今(1)日和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指出,根據該法規定,專門審理家事案件的「家事法院」層級止於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卻未有類似的組織,成了「虎頭沒尾」的現象;司法院的專業司法社工也明顯不足,期望司法院能落實《家事法》,解決目前實務運作混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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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今日同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律師莊喬汝、社工專協副秘書長呂佳育等人一同召開記者會,指出《家事法》上路後仍不夠落實的情形。莊喬汝指出,目前專門審理家事案件的「家事法院」,僅有在地方法院設立,但高等法院卻沒有類似的組織,因此,如民眾對於地方法院的判決不服上訴時,高等法院可能會推翻地方法院的判決,就出現了「虎頭沒尾」、「非專業推翻專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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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則指出,《家事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一次解決家庭所有紛爭,由同一名法官審理,但在案件分別計價、給同一名法官審理時,卻衍生出裁判費用提高的問題,莊喬汝則補充說,以地方法院1年平均1500個離婚附帶子女監護的案件來說,受到《家事法》影響,民眾1年的總支出需多付150萬元。

尤美女還指出,我國司法制度一直給民眾距離十分遙遠的感覺,民眾對司法也不夠了解,而愈是對司法制度不熟悉的未成年子女、新移民、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更需專業的社工陪同出庭。

不過,呂佳育則表示,在《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下,學校已有專業的社工,但司法院的專業司法社工卻嚴重不足,需社政體系的社工支援,但社政體系的社工在處理兒童保護、家暴案件等案量已難以負荷。

此外,呂佳育指出,台灣行政區和法院管轄區域劃分不一致,導致「社工陪庭」的美意完全落空,司法院把司法社工則認推給社政單位,卻是無辜的民眾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