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利用職權,以簽結被告刑責,換取投資利益,且收受賄賂,被控貪瀆,高雄地院今(31)日宣判,井天博依貪瀆罪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年6個月。

另涉案的井天博之妻彭宗美判決無罪,井天博的友人黃益信則因死亡,判決公訴不受理,至於馬來西亞籍女子孫雅慧另案判免刑,孫女之夫梁兆基另案判有期徒刑6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

據了解,2009年間,檢察官井天博偵辦一家中醫診所涉嫌違反《藥事法》,查出減肥咖啡含有禁藥成分,來源來自馬來西亞的孫雅慧。隔年井傳喚孫女到案,認出她即是友人黃益信介紹販售幹細胞給他的人。

井在黃居間牽線下,得知孫女馬來西亞籍夫婿梁兆基在當地投資礦產,財力不錯,井天博除收受價值6000美元的3組幹細胞外,並獲悉投資礦產有利可圖,乃出資1200萬元,加上黃益信出資300萬元,在當地成立公司,由井妻子彭宗美為負責人。

井天博偵辦孫女涉案期間,梁兆基保證井天博等人投資的獲利1倍,而且一定會採到礦產,以交換不追究孫女刑責為條件,井天博後來將孫女案簽結,因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並被檢調辦案人員查獲起訴。